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二、专利转让填写资料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 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转让手续的办理比较简单,可以自己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亚联科)。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双方也可以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到变更结果,表明转让成功。如果双方想要通过文件来证明,可以请求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详细记载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权的转让意味着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已经转移,专利权的受让人成为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而出让人即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专利的实施许可则意味着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并没有转移,该专利权仍由专利权人保留,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该专利的实施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原则有几个
      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原则有几个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


·离婚夫妻要怎么争抚养权
      众所周知,通常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意味着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


·起诉需要律师吗?
      对于不同的问题应该要视情况来定。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因为什么样的问题需要打官司,有什么样的情节,站在什么样的位置,以什么样的立场,根据实际情况而......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与所有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相类似,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有管辖权之分的。在横向上,破产案件的管辖有......


·有些人可能会遭遇公司辞退的现象
      有些人可能会遭遇公司辞退的现象,那么他们这个时候就有必要来了解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对于辞退的情况,待通知金应该怎么计算?根据国家劳动法规......


·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
      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一、网贷欠了1万多怎么办?网贷分为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还款优先还上征信的贷款。上征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样,同工作人员协商定额还......


·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异地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一定进行协议离婚呢?关于“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


·一,换岗的我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换岗的我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酒驾被撞住院了会被拘役吗?
      酒驾被撞住院了会被拘役吗??1、酒驾被撞住院了有可能会被拘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是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