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产,那么男方应当支付预备生产期间的营养费用、生产费用、医药费等。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男方财产强制执行,如划拨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经济能力可以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二、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夫妻也挺多的,而离婚之后可能女方会顺利生下子女。此时,虽然男女之间不再有婚姻关系,但男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基于这点,即使此时双方已经离婚,男方仍需要履行对自己子女的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


·国家赔偿时效中断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职务侵占的数额怎么确定
      职务侵占的数额怎么确定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公民在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最低会判处有期徒刑,此时,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
      一,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债务人对债务无异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必须......


·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


·离婚手续办理材料
      离婚手续办理材料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应当从邮寄有毒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任何法律程序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也不例外。无论是报警后的首例期限,还是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还是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


·随着现在对醉驾的查处越来越严格,现在很多人对最佳的相关检验方
      随着现在对醉驾的查处越来越严格,现在很多人对最佳的相关检验方式也很感兴趣,比如说吹气检查、血液检查等,但是对具体标准您都不是很了解,那么醉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