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 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 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 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二)传来取得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是最传统、最常见的得到注册商标的方法,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全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离婚没关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针对超生的孩子,但是夫妻双方想故意采用这种离婚的方法来躲避社会抚养......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那么当不幸遇到工伤之时,相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9级......


·盗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盗窃罪如何处罚
      盗窃罪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我国法律也对盗窃罪做了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是构成盗窃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么你知道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和子女继承遗嘱并存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和子女继承遗嘱并存怎么办?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和子女继承遗嘱并存怎么办?两者遗产处理方式都并存的可以按各自不同的遗产分割......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罚吗
      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罚吗一、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罚吗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包括的情形有以下......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辞退该职工,......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一、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专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专利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使用方式非常的多样化,委托生产,委托代理或者是委托使用等各种各样的交易模式,但是归根结底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