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协议变更: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诉讼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离婚后的夫妻,如果有婚生子女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常会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为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提交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一、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合同到期上班也是有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集体商标有哪些
      集体商标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


·一、起诉离婚多久开庭,有什么规定?
      一、起诉离婚多久开庭,有什么规定?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同时,当事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未婚同居死亡后遗产如何办?
      同居死亡后遗产继承的方式: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遗赠抚......


·虽然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
      虽然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离婚的现象非常的普遍,你能够意识到人们的思想开放程度有多高,那么如果因为身份证过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吗?......


·被辞退能否要经济补偿?
      被辞退能否要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方应该及时报警,并辅助救护伤员。交警部门核查完现场后,会在规定期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份认......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仲裁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