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仲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

仲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
  
  一、仲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
  
  仲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仲裁协议规定
  
  《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单独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撤销仲裁裁决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在仲裁裁决内容或者是程序当中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没有约定仲裁的协议,而且一方采取非常胁迫的手段,然后迫使对方订立相关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之下。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去撤销仲裁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父母的财产会不会被分割?
      夫妻离婚父母的财产会不会被分割?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的财产和当事人无关,无权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


·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重婚罪的女人怀孕怎么判?
      一、重婚罪的女人怀孕怎么判?缓刑的概率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


·夫妻房屋继承协议该怎么写?
      夫妻房屋继承协议该怎么写?夫妻房屋继承协议该怎么写?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姓名,性别,年......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文怎么写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


·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一、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