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空白三方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空白三方协议有效期是多久?空白协议无效,所以没有有效期规定。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对方违约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关于合同需要从主体,还有内容,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窜通等情形进行分析,合同有效的前提,首先主体必须适格,也就是说需要达到完全行为能力的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中怎么规定换押的范围的?
      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中怎么规定换押的范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


·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
      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一、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什么样算轻伤?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成算轻伤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的司法鉴定伤残等......


·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
      一、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


·非法集资两年后报案警方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的危害是相当的大的,不仅容易造成家财散尽,还容易有牢狱之灾,一般遇到非法集资这个时候报警时最好的处理办法,但是如果非法集资发生在两年......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一、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1、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你......


·自己如何起诉离婚呢?
      许多人都羡慕“携手到白头”的爱情,然而真正得到的人很少。不少人,都是到了合适的时间,在环境的压力下,不得不选择结婚。好像结婚就是必须完成的任......


·法律上缓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没有实施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即使在缓刑考验期的,也是算作刑罚执行期间。......


·一、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一、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就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是为监督和保......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如何计算(一)医疗费......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劳务合同的本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劳务合同的本质还是合同。既然存在合约关系,就可能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就存在一方当事人违......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