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一、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临时辞退员工这种做法就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从而不仅要给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从而还要因为没有提前的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补偿,这都是属于劳动者应该要进行得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


·一、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


·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一、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


·遗产继承的诉讼费是多少
      遗产继承的诉讼费是多少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


·非法集资从犯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都是团伙犯罪,通过公司虚假经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像组织非法集资的犯......


·有罪被超期羁押的原因是什么?
      有罪被超期羁押的原因是什么?(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


·交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就会涉及到对受害者的赔偿。在实践中有许多诉讼是由于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争议引起的,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


·缓刑异地新罪异地监狱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缓刑异地新罪异地监狱的处罚是怎样的缓刑异地新罪异地监狱是如果对活动范围有要求去异地违反会被取消缓刑。所谓的小事,如果只是普通微小治......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规定的被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不同的被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不同。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法定的监护人范围包括哪些呢?这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