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南京农村自建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一、在南京农村自建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其实,各地方政府部门在拆迁的过程当中,都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流程的,但民众完全可以放心,关于拆迁政策在还没有完全落实之前,政府不会先开始拆迁房子的,另外就是农村的自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也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服装店顾客拿衣服欠钱不还怎么办?
      服装店顾客拿衣服欠钱不还怎么办?顾客拿衣服欠钱不还的,可以先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1、欠钱的第一步就是要立下欠条,保留借款的相关证......


·事故责任划分书什么时候出来
      看具体情况定。轻微事故双方无异议的,现场出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单。一般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才能划分责任......


·羁押合法性审查时需要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羁押合法性审查时需要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一、羁押合法性审查时需要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
      很多人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是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当然此时要是交易成功的话,那么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要是买房合同......


·哪些案件直接由检察院立案
      哪些案件直接由检察院立案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对于这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通常就不能再立案了。那......


·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有哪些流程
      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有哪些流程一、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1、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遭受侵害后,可以按照商标所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即商标侵权人违法使用商标......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近段时间,因为我国和其他国家在一些领土上存在领土争议,而有一些所谓的国际仲裁法院作出了仲裁,所以才导致我国公民对......


·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
      一,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一般不能,只能停职,法院定罪后才能开除公职。不过现在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批捕了,就会开除公职。检察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