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买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合同约定违约金不明确该怎么办?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综合上面所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行为,但如果一方有任何隐瞒的行为,或者是所存在的物品有任何质量的问题,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依法的解除而且还不用给任何的赔偿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从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登记的各种编号和数据等,都代表着对该土地的某种绝对权威的法律效力的。并且......


·劳动法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办
      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
      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一、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如果发现有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


·现在是法治社会,提倡公民言论自由,但如果被人背后诽谤咋办?捏
      现在是法治社会,提倡公民言论自由,但如果被人背后诽谤咋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然侮辱他人,那就是违法了,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


·离婚登记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
      离婚登记协议书的效力是多久?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
      非法行医,在我国指的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就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进行严厉的打击,也在刑法上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这个罪名,实际上是经过......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投了社保,社保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社保是一种保险,自然会有相关的规定,在深圳,有些人买了社保后想转成,但是不知道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规定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家庭里,大多数情况下职工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职工工资就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职工一旦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收入下降、甚至失业,对整......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