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举动犯的区别有吗?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举动犯的区别有吗?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的区别有吗?
  
  这四种犯罪是有区别的;
  
  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结果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行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危险犯:破坏交通工具罪。
  
  1、定义的区别
  
  结果犯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
  
  2、成立条件的区别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3、属性的区别
  
  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
  
  行为犯强调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
  
  危险犯法益发生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这种四犯罪都是会结合不同的行为来进行认定,而且这几种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区别,但只要在犯罪了之后因此而形成了结果犯,那么犯罪的事实就会被依法的认定,从而会按照实际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当事人已支付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的,还能否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电动车撞人锁骨骨折怎么赔
      电动车撞人,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1、原则上应当本人办理,不能代办。但有些地区对于因本人无法前往亲自办理的允许直系亲属代办。故请办理人咨询当地派出所......


·关于诉讼时效起诉主债权中断吗
      关于诉讼时效起诉主债权中断吗?起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关于办理软暴力讨债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讨债人用软暴力是违法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


·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私募基金如何找代销,代销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私募基金募集主体需要满足的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私募......


·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赡养老人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不是赡养人,......


·违法强拆有补偿吗?
      违法强拆有补偿吗?一、违法强拆有补偿吗?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请求赔偿。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