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一、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女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条款?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的争取是可以在离婚之前还有在离婚之后的,但在离婚之后想要变更那么就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同时必须要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只要自己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出发,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一、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交通撞伤出院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基本上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也有诸多规定。我们您也都知道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


·肇事逃逸情形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大致有8条标准: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


·工伤
      工伤,是企业劳动者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普通劳动者所做的劳动有时候过于危险,所以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企业没有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另......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货物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货......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


·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我们发现在很多时候债务人还不起债了往往都是因为所欠的钱太多了,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允许其不还债的话,势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