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多长时间能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多长时间能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一般是30天。
  
  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事实上,关于保险公司多长时间能支付赔偿金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的,毕竟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的情况下就申请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即便是造成有人去世了,各方当事人也得根据法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医疗诉讼起诉状(模板)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


·侵犯名誉权有哪两种方式?
      侵犯名誉权有哪两种方式?(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


·民间车辆抵押借贷犯法吗
      民间借贷质押按揭车辆一般不犯法。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质押车辆只要在合法的贷款利率范......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


·杀了人除了死刑还有赔偿吗
      有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


·土地使用权为40年过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对土地管理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一般是有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在拥有使用权的话使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为40年......


·员工在什么情况被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被辞退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


·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分割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在遗产分割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遗产分割的具体步骤。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分割遗产,这是十分错误的。对......


·贷款房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
      贷款房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


·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下一级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案件,会做出批捕的决定。但是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