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具备条件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二、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 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抚养权的变更对于孩子来说的话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有一些孩子,他们可能心灵是比较脆弱的,比较敏感,如果所以经常变更抚养权人的话,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变革的时候必须要慎重,具备某些条件才能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拘役放假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


·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


·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如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些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一、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
      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1、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这体现了仲裁裁决,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


·国家赔偿金免税的可能性有多大
      国家赔偿金免税的可能性有多大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