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试用期请病假可以吗员工生病,确需要请假治疗的,不分试用期还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试用期内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病假也可以请。不仅可以请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条件,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本身就属于一体,法律中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要是在试用期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自然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杭州交通充值凭证偷税漏税会不会受到处罚?
      杭州交通充值凭证偷税漏税会不会受到处罚?会受到处罚的;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
      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一、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著作权的署名权人可以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


·监护人应当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一、监护人应当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


·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一、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盖公章本身是一种传统的订立协议文书的方式,和自然人......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


·起诉离婚录音多久失效这个问题
      起诉离婚录音多久失效这个问题,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没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证据只要不被污染,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规定了案件的关联程度......


·海口医疗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海口医疗纠纷律师怎么收费?一、海口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1、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2、......


·房屋如何过户给子女,怎么过户房屋给子女
      现实中,不仅子女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父母,父母也是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当然此时具体的操作都是差不多的,那到父母名下的房屋如何过户给......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怎么鉴定?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怎么鉴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是不能被鉴定的,不予被受理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


·肇事逃逸蹭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蹭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罚款是500-2000元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