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债务人有能力还债但拒不执行判决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有没有房产跟欠债还钱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债务人没有房产不代表就一定没有还款能力。所以债权人不能只看对方有没有房产,追债的时候,要结合当事人现在的工资收入,生活水平等因素去判定一下对方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祖屋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祖屋土地使用年限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要冻结财产么?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要冻结财产么?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不要冻结财产,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


·究竟重庆去哪里起诉离婚
      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不稀有的事情,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面临这种严峻的问题,为了调节双方矛盾深化,法律对于离婚有严格要求。那么有人在......


·我们国家尤其是在于选举期间会有一定的相拥到待遇以及说辞
      我们国家尤其是在于选举期间会有一定的相拥到待遇以及说辞,那么有些村里的人可能就会想知道,村里发选举误工费相关说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


·梧州市征地补偿流程是什么?
      现阶段在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房子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各市政府也在抓紧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这就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村用地将被有偿征用。但是很多......


·在我国贪污受贿多少钱立案
      虽然说有的时候我国公民在电视新闻当中见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永远都是贪污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贪污受贿是属于一个案件,贪污罪和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