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造成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少人一看到“交通事故”、“逃逸”等字眼,就认为一定是构成了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实,在关于刑事犯罪的认定上面,往往还要结合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责任状况确定。因此,就算是逃逸本身是比较恶劣的情节,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规定
      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规定一、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


·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
      高空坠物有哪些防范措施?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监视居住是刑法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得离开其住所,并对其采......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由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他们在诉讼中地位......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一、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二)部分胜诉......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1)资源类的:包含知识产权的......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一、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在工地突发脑溢血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


·法律规定酒精含量多少属于酒驾
      酒精含量多少属于酒驾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


·国有资产可不可以抵押担保 一、国有资产可不可以抵押担保?
      国有资产可不可以抵押担保一、国有资产可不可以抵押担保?国有资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押的,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