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具体解答吧。一、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般来说,房产买卖纠纷诉讼应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二、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程序1、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8、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一般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那具体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些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用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是很好的,能够有效的保证纠纷的解决,对维护当事人利益也是很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1、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


·夫妻先提出离婚抚养权还有吗
      夫妻先提出离婚抚养权有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


·受贿退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受贿这种行为大多发生在国家公职人员身上,有一些觉悟较低的人始终觉得,通过所谓的走后门,行贿受贿等这些手段,能换来自己所想要的结果。其实在行贿......


·新婚姻法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也是属于我们个人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汽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有些夫妻在离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交通肇事着需按责任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在法律上有着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交通......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


·交通事故伤人扣车吗?
      交通事故伤人扣车吗?一般都是多少天?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交通事故伤人扣车吗?一般都是多少天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


·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股权盈利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