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亲人欠钱不还骚扰我怎么办

亲人欠钱不还骚扰我怎么办?亲人欠钱不还骚扰自己的话可以报警处理,骚扰他人一般要被治安拘留,但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的管辖范围,可以起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包括骚扰电话),可以处五日一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亲人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欠钱不还的诉讼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债务债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是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出于无奈可能会通过骚扰以及其他的方法强迫债务人还钱,这种债务人堂而皇之骚扰债权人的案例比较少,对债权人来讲,就算对方是自己的亲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有些矛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


·故意杀人未遂怎么认定 该如何处罚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并不是一定就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此时没有出现死亡结果的话,则可以认为实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此时法律中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现如今,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增强,不仅知识产权的地位日益凸显,商标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一......


·肇事逃逸法院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法院改判的条件是什么?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也就是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公民如果想对某块土地进行使用,那首先就必须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公民其具有使......


·不批捕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有案底吗?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就如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每对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拥有的财产千差万别,离婚......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