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的笔迹鉴定机构是去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吗?

人的笔迹鉴定机构是去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吗?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做笔迹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也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二、司法鉴定功能是什么?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1、直接证明案件事实。2、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3、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申请司法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就是对人所写的字进行鉴定,从而反映出来是否出于当事人之手,对于此鉴定一定要到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此鉴定的结果,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从而根据不同的流程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


·可以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收房是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不是合格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仔细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作出检验。在符合一些条件的时候,购房者其实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不属于不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


·软件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软件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一、软件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许可人(甲方):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复议法》,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


·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的话需要重点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这个时候,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上法院打官司了。那么离婚后孩子......


·对于劳动合同上的纠纷,主要面对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对于劳动合同上的纠纷,主要面对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相应的报酬,违背了劳动合同上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处......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


·一、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