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欠钱不还钱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钱的人怎么办?如果有人欠钱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这样快捷些,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应当及时起诉。胜诉之后,债务人还是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要重视,不要丧失强制执行申请权。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如果债务人失踪,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没有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后也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二、追讨债务的证据有哪些?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综上所述,钱借给他人后,如果对方欠钱不还,态度恶劣的,这样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申请支付令及起诉都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债权人起诉,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提交民事诉讼状、对方欠钱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欠条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石油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走私石油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要看涉案金额是多少,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


·造成他人轻伤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吗
      人类的七情六欲是最难被自己控制的,在公共场合人群密集的地方,例如网吧、车站等都比较容易引起双方或者多方的纠纷,更有甚者除了发生口角之外,还大......


·集资诈骗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集资诈骗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刑?
      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展开调解,无效的话再展开庭审,并要求......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债务人作出一些可能会危害到......


·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
      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一、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属于合理说法。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


·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多长时间?有错必改,有责必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认定非法行医罪要注意哪些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很有可能延误疾病治疗时机、错误治疗等,危害人体生命安全,是我......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社保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固定的,车辆交通事......


·非法狩猎罪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