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凭借手书遗嘱继承产权手续怎么办理?

凭借手书遗嘱继承产权手续怎么办理?
  
  一、凭借手书遗嘱继承产权手续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办理房产继承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身遗嘱包括哪些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综上所述,手书遗嘱是常见的订立遗嘱方式,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就可以根据手书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涉及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办的手续分为两部分,先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然后去房屋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


·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一)车上人员险与已方交强险的关系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


·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有什么?
      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有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一)根据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


·202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来,关于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因为随着物价的飞速增长,现如今征地补偿一般来说补偿......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


·非法集资以借条形式就不算非法集资了吗?
      非法集资有借条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什么?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怎么结算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