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示,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二、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谁来管?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物业小区内部还存在着一些经营方面的收入,这个收入具体是应当由谁享有,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从我们国家管理角度上来看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有所有的业主共同的享有公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是各个犯罪人在事前就有通谋的,而从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如果其中有一人属于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是不能......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1、“是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的,那么此时行为人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现在在社会上有个自己的家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有些人已经可以直接买房,有些人经济情况还不是很好,还没有办法买全新的房,这时候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


·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伤过程中应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部门也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对......


·对于肖像权侵犯的惩罚手段有哪些?
      在明星面临的侵权事件中,肖像权被侵犯的占了大多数,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行为。明星可以向其索要赔偿,或者向法......


·一般对摩托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一般对摩托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摩托车其实也算是机动车当中的一种,而要是在我国打算驾驶摩托车的话,首先也是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驾驶资格才行,否则也会......


·山地丘陵的土地使用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一,山地丘陵的土地使用类型的区别是什么?这个主要是根据海拔和地貌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地形类型。地形类型有5种:1平原:地面平坦,海拔较低,一般......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