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拥有?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拥有?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1、业主大会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2、门牌幢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二、小区的公共利益有哪些方面?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在当代社会,在小区公共利益这个方面的话,可能很多的业主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所以导致自己的权益就没有办法维护,有很多的小区内部电梯都是贴小广告,这种小广告所带来的收益行为被某些业主所独吞。这是不合理的,应该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还能追回钱吗
      可以的,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


·累犯能判拘役吗,累犯是否可以处拘役
      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其实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毕竟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于累犯需要从重处罚,并且不能被判缓刑,在服刑期间也是不可以假释的。那现实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通过工作来获取我们生活来源。工作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不仅仅是经济的来源,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那如果我们的身体受到冲......


·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解除劳......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一、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先进行自行调解,自行调解不成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一、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应当写清楚导致合同的名称和公章不一样的原因,企......


·借条生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条生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条生效期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借条都具有司法效力。借条的有效期是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再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再婚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民事......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校车,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