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受理的案件多长时间必须开庭

法院受理的案件多长时间必须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你立案时已交纳诉讼费,没有什么开庭费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方有过错,法院也会判原告方承担部分诉讼费。二、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几次1、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


·要是被错判入狱国家赔偿是怎样的?
      要是被错判入狱国家赔偿是怎样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多半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总有一些夫妻的一方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给孩子的生活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为此夫妻的另......


·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吗
      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吗?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期限、工资待遇等。劳......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一、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在存在着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行为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是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


·离职多久没发工资可以告他们
      离职后最晚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


·卖外贸尾货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要看情况,如果是是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尾单,就不涉及侵权行为,如果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无形资产?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都存在着大量空置的土地。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就会把握时机承包......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与不予受理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与不予受理怎么办1、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