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二、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赔偿标准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是需要对离婚过错方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方是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法院结合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个人可以让律师代写遗嘱吗?
      个人可以让律师代写遗嘱吗可以,但是最好多找几个见证人。法律规定是至少2个(和遗嘱无利害关系,有行为能力,比如代笔的律师就可以算一个。如果是公证......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2023
      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2023一、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


·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出租车误工费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说这个出租车要误工费是不合理的,一般协商一下就行,600可能不合......


·车祸伤保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车祸伤保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车祸受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一般多少钱?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一般多少钱?诚如我们所知商铺要想合法经营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产品进入市场亦是如此,就如计算机的软件产品在投入......


·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
      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一、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