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法院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约定管辖法院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法律上对法定管辖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将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二、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叫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2月4日,法发号)在“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之“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列了一个第三级案由“248.股权转让纠纷”。具体来说,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


·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一、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妨害司法罪犯罪客体表现是怎么样的?
      在一些刑事犯罪中,经常会有一些行为人阻碍机关办案,属于妨碍公务。那么关于妨害司法罪犯罪客体表现是什么?妨害司法罪,就是妨害办案,比如徇私枉法罪......


·杀人一定会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对其适用剥夺生命的刑罚,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实践中杀人一定会处死刑吗?另外现实生活中......


·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雇凶伤人的这种案例已经相对较少了,雇主和凶手之间的这种交易根本就是建立在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可是有人会将雇凶杀人和寻衅滋事的这两种......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