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的首要条件是死者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基于公民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但是并没有说“不应当”,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赔偿,其分割可以参考遗产的分配方法,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二、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综上所述,在遗产的范围内,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家属可以拿到一笔死亡赔偿金,这笔钱并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收入财产,不能算遗产。当然,近亲属可以根据遗产继承的办法和原则处理这笔赔偿款,子女、父母及配偶都有权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1、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高温的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烫伤事件,在烫伤之后,职工会去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若是普通的烫伤,用人单位只需要赔偿受伤员工的医院费、误工......


·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配偶的账户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


·江苏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国家招录的公务人员,虽说是人民的公仆,当时在具体管理国家事务的时候,也是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的。如果有人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有妨碍......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现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结婚生子,那么有结婚也就有离婚。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很多情况下,双方解除......


·卖假保险构成犯罪吗
      构成,伪造保单属于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如果有人使用信用卡诈骗怎么抓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凡是有利就会有弊,所以越来越多的人犯关于信用卡的罪其中最普遍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对于有人使用信......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