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钱验资后取出算不算抽逃出资

借钱验资后取出算不算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却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一条删除了,因为这一法条的删改,很多人认为“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已不再是抽逃出资,但事实并非如此。公司法所规定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自身出资再抽回的行为。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将十二条第一项即“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删除,并不是公司法不再规制该类抽逃出资行为,而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不再强制要求一般公司进行验资,所以该“验资”法条被删除。而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在验资后又将出资转出的行为依然受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第四项:“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的规定,只要行为人未能证明其转出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往来,该行为依然是——“抽逃出资”。二、哪些情况需要出具验资报告1、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按照经营期限内缴纳资金,每次缴纳时候会要求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因为有新的实收资本注入,肯定是会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的。4、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5、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6、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7、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8、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出具验资报告不但能够展示企业实力提升形象,还可以为企业创造很多的机会,比如公司参与投标,或许就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不过,只有实缴注册资金才能够出具验资报告,因此,小编建议注册资金填过多的企业赶快申请公司减资吧。不能出具验资报告,企业就会错失很多的机会,因此,虽然可以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不出具验资报告,但企业填写的注册资金也得是企业承受能力之内,可以随时完成实缴出具验资报告。股东的出资是公司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的财产基础,该财产是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本维持是公司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根据公司制度的一般原理,股东的出资一旦转入到公司后,股东的该笔出资即转变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对该财产再主张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


·接到离婚诉讼传票怎么办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则就会向被告人发出传票。那么此时被告一方在接到接到离婚诉讼传票之后,又应该怎么......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将房屋的买卖合同与解除或者是存在执法人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解除......


·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在此期间,员工不能客观地按照劳动合同向雇主提供劳动义务。在此期间,他们的家庭成员的基......


·甘肃2023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各地的市政府在规划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施工图纸,然后再制定征地补偿细则的。有可能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


·偷税漏税罪怎么判刑处罚
      偷税漏税罪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


·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但协议本身不能存在违法的情况。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成立?
      在监狱的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监狱秩序,肆意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监狱治安,不利于他人改过自新的良好氛围。殴打行为可致......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