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土地使用证业主变更手续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业主变更手续怎么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知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道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如何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专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5、国土专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专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6、凭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专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在农村建房需要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后业主将房子卖掉转让,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办手续需要带上原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去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出具新证,土地证变更结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各种决策和规定,董事会在遇到公司重大决策需要进行股......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认定规则是什么?一、如何认定有没有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


·一、法律规定醉驾超过200怎么罚款?
      一、法律规定醉驾超过200怎么罚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


·进口代理合同模板怎么写?
      进口代理合同模板怎么写?当我们在商业贸易中如果需要进口商品但是又不方便亲自去进口的时候就可以选择代理去进口商品,但是选择代理可靠性和安全性......


·遗赠扶养协议与自书遗嘱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与自书遗嘱的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么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么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时效从治疗终结起算。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1.工伤后索赔有两种......


·民事欠条怎么处理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