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工患病请病假扣全勤奖吗

职工患病请病假扣全勤奖吗1、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的,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企业员工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如何计算?(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 职工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2. 职工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支付;3. 职工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支付;4. 职工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算支付;5. 职工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全额计算支付。(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 职工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计算支付;2. 职工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算支付;3. 职工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职工请病假的,需要按照其实际的工龄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与用人单位的登记地点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病假工资的注册地点的标准高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招标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处罚是什么?
      一、招标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我国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有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


·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一、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1、具备下列......


·买卖合同欠款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买卖合同欠款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的,《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在生活当中,很多一部分人由于城市的房价太高,没有办法
      在生活当中,很多一部分人由于城市的房价太高,没有办法在大城市购买一套房子,但是自己又必须工作生活,所以现如今我国租房的群体是非常多的。但是总......


·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怎么追讨工程垫资?
      在实践中,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垫资约定不明时,往往极易引发纠纷,如有无利息、何时还款、以什么方式还款等,都可能引发双方纠纷。这时,承包人要......


·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60万会判几年?
      非法集资是利用违法的手段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进行非法筹集资金,如果是非法投资的话将会被判处一定的刑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掉
      作为离婚诉讼案件当中的原告方,可能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掉?因为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区别于其他普通的民事纠纷......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取得收益是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最重要的是,公司法人应该为公司承担起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