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合同没到期,有权再转租给别人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有权再转租给别人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二、注意不能转租房屋的情形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关于房屋转租的问题,如果你们事先达成协议的,可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你不能私自转租,必须征得房东同意,此时房东可以不同意,并终止合同,但押金和多预收的房租都应当退回承租度人。已经私自转租的,房东可以终止合同,第二承租人和第一承租人都要搬出,第二承租人如果事先不知情,可以向第一承租人主张权益补偿。以上所有合同中若规定违约处罚条款的,按条款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互联网跟帖实名制的理由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实名制的理由是什么?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很多法规不再适用,故而国家相关立法机关会对旧的法规进行修改,若形式需要也会制定新的规定。互......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增资增加股东就比较快。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就比较慢,因为还涉及到面签。但是只要材料进......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


·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是夫妻关注的重点,有些夫妻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考虑这部分的内容,但有些不是协议,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解除的本身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之后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一方获......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衡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加快社会建设的脚步,政府需要对农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房屋拆迁对于农民来说,好处是很多的。拆迁改变了农民的生......


·一、交通事故伤残理赔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理赔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