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全生产刑法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刑法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刑法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1、生产安全的犯罪主体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关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关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
  
  1)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2)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其他人员。
  
  (3)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涉及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定罪标准及量刑情节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134、135、136、137、138、139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132、134、135、136、137、138、139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
  
  (3)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有关“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①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③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④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132、134、139条规定从重处罚: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3)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4)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7)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第(5)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行贿罪)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8)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安全生产方面的司法解释是进一步的约束了法官在量刑过程中的自由裁定权,因为安全生产事故的情节轻重程度是不一样的,而情节轻重程度不能由法官自行进行判定,主要就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后果和事故发生以后,相关人员的处理态度来决定量刑标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募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募......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笔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笔迹是一个人在书写......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延期交房就可以退。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3、超过15日开发......


·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婚内育有孩子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想要抚养权的双方会使尽所有手段争夺抚养权,为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会选择在婚前......


·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
      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一、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有......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


·农民离婚抚养费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不仅仅单纯的需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家里面如果有孩子,并且孩子还未成年的话,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就涉及到一个孩子......


·老公缓刑怎么办离婚登记
      老公缓刑怎么办离婚登记一、老公缓刑怎么办离婚登记?丈夫缓刑期间可以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


·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对那些有犯罪事实的人才会关进监狱,也就是收监,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