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念。但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相关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对不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也是充满疑问。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请看我们针对这问题整理出的相关答案。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根据股东约定年限决定的,记载在公司章程中按期认缴。另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非是越长越好,因为过长时间的认缴期限会令公众对企业公信力丧失信心,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这也是股东在约定认缴期限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一、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


·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
      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国务院发文,除“借壳上市”须继续严格审核外,上市公司其它并购重组均取消行政审核!而且,在并购......


·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保险赔吗
      刚拿到驾照的时候,对驾车上高速的要求是进行了严格限制的。不过总有人不听招呼,违反规定在实习期驾车上高速。那么,此时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保......


·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
      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一、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嫖娼15岁少女的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只是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有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详细信息;认为有罪的判决错误的事实与依据;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情......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视同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一、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