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是基于实际的财产认定情况而定的,法律上明确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具体的共同财产认定可以基于双方举证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如果不具备该条件,而仅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也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基于实际的离婚原因而定的,必须存在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要求赔偿,但法定的过错行为也只有法律上规定的具体标准,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


·贷款房离婚分割怎么分?
      2017年新婚姻法中队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这对按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产生了影响,贷款房离婚分割就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当是由全体的业主来共同讨论如何分配。一般......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退货运费险多少钱?有哪些
      退货运费险多少钱?有哪些种类一、退货运费险为解决买家在退货中由于运费支出产生的纠纷,保险公司针对网络交易的特征,适时推出退货运费险产品,也......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
      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否存在?有限责任股东剩余索取权是存在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什么是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


·具体方法是
      具体方法是,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给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