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一、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法院执行终止后不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高消费令是因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法院终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以后也不会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了,终止执行跟限制高消费令的适用条件正好是相反的,因为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尽快的履行相关义务,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不会无故终止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备案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备案制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备案制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章基金备案第十一条私募应当在......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


·白酒商标被抢注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白酒商标被抢注的后果是怎么样的?白酒商标被抢注的后果是因为商标所带来的一切利益被他人所利用,除了普通的商品的商标被抢注之外,名人的姓名......


·公民名誉权侵权好成立么?
      公民名誉权侵权好成立么?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规定了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规定了什么?政府有权力对那些作出违法行为的公民予以对应的处罚,但实际上政府在面对某些比较严重的事项上没有足够的权力......


·民事调解协议可否反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九十一条同时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你知道又如何处罚吗?我们下......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一、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


·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
      一、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一般案件是可以。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
      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一、无证驾驶顶包交强险理赔吗无证驾驶的话,交强险是理赔,由原车主的交强险承担赔付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