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一、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多少年?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后管制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超过三十五年的,判刑不超过二十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长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综上所述,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量刑,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


·老赖子女能考教师编吗
      可以的。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会直接影响的是本人征信,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不能上高消费的私立学。对家人其他方面没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驾驶人员需要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


·诉权诉与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
      诉权诉与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诉权,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存在于各方面,不仅是在交易时法律存在的漏洞的问题,还有后期在所有权维护方面的相关问题,这就会牵扯到相互双方的权益。如果,买......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可以上诉吗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可以上诉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根据不同的......


·实践中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很多人认为单位必然会予以补偿而不去做工伤鉴定,这样等过了一定的时间,单位不予以赔偿,受伤职工可能面临索赔无门的情形,为了避免这样的......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法院可撤销仲裁裁决吗?
      法院可撤销仲裁裁决吗?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但是仅限于以下情形,并且需要当事人申请才能撤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