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继承,根据继承人的身份不同,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继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面临农村房屋的继承,由于其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因此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城市居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继承人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
  
  也就是说,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自房屋自然倒塌而消失。
  
  2、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
  
  继承人是宅基地所属村集体成员的,那么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3、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继承人是其他村集体成员的情况,与城市居民的情况相同,继承人只具备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但不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由于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是有办法通过其他方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常见的就是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
  
  在继承农村房屋的时候,需要根据继承人的情况作出区分。因为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集体土体上,那么对应继承人的身份不同,自然在继承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只能继承房屋或者可以同时继承房屋和房屋所在土地的情况。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并非本村村民或者不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也只能继承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残疾赔偿金年龄增加一岁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增加一岁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名誉权纠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名誉权纠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房产作出了分割处理之后,此时可能出现需要将房产从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就需要实际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从公司借钱又还上算挪用公款吗
      从公司借钱又还上,分为两种行为,一种是具有合约制的借款行为,另一种则为私自挪用公款,而不像财务公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在许多......


·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
      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一、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谁担责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谁担责?对于乘客来说是司机直接担责的,乘客可以直接向公交车司机索赔,但公交车司机事后可以向违章的行人追偿。一般来说。乘......


·离婚买卖房子监护人是否有资格单独处理?
      离婚买卖房子监护人是否有资格单独处理?婚时房子给了孩子,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或财产......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一、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办?建议你到当地违规的交警队说明情况后要求交警队复印一张你的交通违章罚款单的存根,然后到......


·工伤认定书送达超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认定申请可由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受理审查核实后认定......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误工费怎么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以当前实际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是简单的对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做出的简单回答。二、误工费误工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