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承权公证多久能办好?

继承权公证多久能办好?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知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道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版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权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条款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继承权公证在继承之中是一项必经的相关过程。只有在进行完工证之后才能够对其所有的相关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得到相关的继承权允许的话,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如果涉及到继承权有相关的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解决,一般来说得知自己的继承权利被侵害等两年之内可以提起公证,两年之内没有提起公证则不能够再提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商标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是属于完全不一样的。1、间接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对商标间接侵权是有原则......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按相关法律规定,斗殴中打死人的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违约金一般是违了约才会付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包括什么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包括什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什么情况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什么情况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


·一、在我国代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在我国代写遗嘱不公证有效吗?(一)只是如果又有自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按公证遗嘱为准。(二)《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


·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离掉吗?
      原告史xx。被告万xx。史xx与万xx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xx及委托代理......


·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其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也有一些原则需要注意。到底遗......


·黄河滩区搬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黄河滩区搬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如果遇到拆迁问题的话,都不会进行反对,因为毕竟这是国家所进行的一......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