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生产销售带有产品侵权商标怎么处罚?

当事人生产销售带有产品侵权商标怎么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于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上,可以根据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认定,达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因为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


·诈骗案件立案侦查时间需要多久?
      诈骗案件立案侦查时间需要多久?诈骗案件立案侦查时间需要两个月左右,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被骗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诉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相关问题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相关问题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纠纷经常需......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财产保全侵权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遇到侵权纠纷案件时候,很多人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并不是只要当事人进行了申请,法院就一定会予以批复,法院也......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一、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