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 大约是千分之五, 100万-1000万 是千分之2.5.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另外,根据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二是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房产继承发生时,需要根据房产继承的实际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房产继承的相关制度,涉及到过户的具体要求,应当基于继承人之间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


·分居证明要什么证件?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离婚方式中选择分居离婚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并已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但是否分居不是男女双方说了算,必须要有相关......


·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怎么算?
      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怎么算?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


·吸毒成瘾多少周岁以上必须强制戒毒?
      吸毒成瘾多少周岁以上必须强制戒毒?16周岁以上的必须强制戒毒,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


·咱们都知道
      咱们都知道,开车需要考取驾驶证,现在不管有车没车的人都要去考个驾照,但是总有一些投机倒把的人,认为自己技术好会开车就可以没有证上路,对于无证......


·合同与分公司签订起诉总公司吗?
      合同与分公司签订起诉总公司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


·一般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作中如果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比较严重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伤痛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对于家庭的影响更是惨重,工......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属于违法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险一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我们未来养老生活的保障,所
      五险一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我们未来养老生活的保障,所以了解自己的个人账户实时信息是很有必要的。因此,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对职工个人......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