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有哪些方式

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有哪些方式一、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各种认定标准不一的裁判,有的以原告没有通知被告而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有的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对此问题,有待立法予以明确。
  二、关于合同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包括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由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对在何种条件下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进行约定;对于法定解除,一般认为主要是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对于因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则较少受到关注。
  在协议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且不需要当事人单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较少发生纠纷。但对于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的情形,因为需要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作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实依据,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产生争议。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从以上的内容来看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三种。根据《民法典》来看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您存在疑义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有关解除合同判决的相关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


·离婚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多样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


·检察院不批捕律师意见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律师意见有哪些?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


·朋友醉驾出车祸 一起喝酒的朋友有责任吗?
      朋友醉驾出车祸一起喝酒的朋友有责任吗酒驾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的。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般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剩余破产财产需要按照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股东分割财产的分配顺序,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


·员工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非工作时间死亡即使工厂提供的宿舍不是由宿舍硬件设施造成的,工厂也没有赔偿。社会保障部有:1。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供养家属的抚恤金:供养......


·批捕后通知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通知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批捕后通知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是批准逮捕之后可以见律师;律师还可以帮助自己:(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代理申......


·缓刑减刑条件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话,一般来说犯罪分子是不需要再去监狱当中去接受改造的,但是有时候缓刑的考验期还是比较的长的,当然在缓刑期间,满足一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