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交通事故中被告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三、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被告方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有证据证明情况紧急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告的机动车进行保全。原被告双方因同一起交通事故而相互起诉的,法院一般都是并案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批捕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批捕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那么此时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一、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评估公司需要对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1、《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2、担资......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财产处置方式,两者的性质也不同。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


·公司辞退后工资算到什么时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
      试用期是员工与单位的一个选择期、考察期,如果单位发现员工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呢?而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