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二、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实践中,可能出现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时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在这个布满高楼大厦的城市
      在这个布满高楼大厦的城市,每个人都渴望有自己的一个归宿。家,这个词,对每个人的诱惑力都是相当的巨大的。因此很多人都为了买一套房而拼命努力的工......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的处罚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根据造成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


·这是物权法上的概念
      这是物权法上的概念。房产证上有两个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名字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存在。除非证上所显示的人是家人或者法定夫妻关系,那就......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由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此此时需要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这就需要先看......


·加班费计算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公司加班费标准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


·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
      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一、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否违法?1、取保候审更为监视居住是不违法的,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


·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