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终止是基于实际的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终止的相关事由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还需要针对诉讼案件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拘留多少天由谁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一般来说以民事案件居多,吵架斗殴或者民事的纠纷等等。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尤其是做为经营者......


·什么是战时缓刑?
      战时军事刑法的刑罚种类与国家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完全一致。战时军事刑法,由于受任务和条件以及特定环境等因素限制,有三种适用刑罚的特殊性。因为......


·犯罪既遂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房子归谁卖就要看双方是怎么样协议的;如一方想要卖房子,那么财产就要进行分割,把归另一方的用现金补偿给对方才可以整个房......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婚姻的一方有外遇,并且为了哄情人高兴而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赠与给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


·怎么对夫妻个人债务清偿
      怎么对夫妻个人债务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但需要等到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规定,离婚有两种......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医疗期吗?
      对于工伤认定您也许都是比较熟悉的,这是因为您都明白的是,只有完成了工伤认定才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费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