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行政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行政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二、行政诉讼都公开审理吗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1、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2、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宣告判决等,都要公开进行。审理行政案件一般要实行公开审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没签合同能直接离职吗
      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一、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关于民事诉讼,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到达......


·分居半年 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么?
      分居半年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么?分居半年不是法律上的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是分居两年以上做为离婚条件。只要感情破裂,法律都会叛离的,没有分居多......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1、公司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以《公司法》为法律框架,通过股权发行筹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高。发生交通事故分很多种类型,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也是有重有轻的,对于轻伤,我们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