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何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何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认定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的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才发生死亡,或者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子女,这时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里面,代位继承权的具体规定,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也包括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继女,从法律上能认定的这些子女关系,都包括在内。如果被代位人,即已经死亡的继承人,他的配偶从法律上讲是异地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将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他的继承权是独立的,不会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如果其继承权被法院判决丧失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再拥有被代为继承权。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继承遗产的权利将转移给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是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不同于代继承权,这里的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其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获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权不仅仅可以发生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中,它也可以是以遗嘱的方式发生。比如遗嘱中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后表示他要放弃继承权,而他又在未接受遗产之前死亡了,这时就发生了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也不受转让继承权次数的限制。综上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对应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也必须是和原法定继承人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
      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一、商标续展和变更可以一起做吗办商标续展,又想变更商标的,那其实是可以同时做的,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注册资本减资程序是怎样的?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


·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一方作为承租人,而另一方则作为出租人。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同,那么在租赁关系当中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和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不......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


·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是怎么规定的?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刑诉法37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聘请律师代理案件,这是我国保障人权的体现。刑事辩护是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我国刑事诉......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1、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


·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