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股东退出是必须要写情况说明的从而把退出的理由注明清楚,这样才能按流程来进行办理退出手续。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二、股东不能抽回出资的理由有哪些?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东退出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对于退出公司就代表着资金会被抽出,因而在处理的时候就要与其它股东进行协商,从而再写明退出的原因,不管是以哪一种方式,都需要结合公司法的流程来办理,从而也可以保障到其它股东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1、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


·一、夫妻离婚财产包括房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包括房子吗?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时候,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是涉及到土地部分的改制的。土地隶属国家的资产,肯定在企业改制的时候,不能造成国......


·个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吗
      个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吗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申请发明专利的都是法人或者合伙组织,那要是个人进行了发明创造的话,此时个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吗?如果可......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一、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遗嘱时需要什么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比如继承法第十七......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XX民政局: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无主物与失物表面上看差不多,实际上看确实差远了。就捡个比较实际的例子来说,捡到无主物拿回家不犯法,但是如果把失物捡......


·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理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


·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
      一、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


·我国规定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
      我国规定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一、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