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的土地继承只可以继承土地上面的农作物或者是建筑物,其它的就不可以继承了,同时在继承时也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继承成功,对于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也会按同一顺位的继承者进行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银行为了在产品销售和推广中战胜竞争对手,采取了许多短平快的营销策略......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依据法律的规定,醉酒驾车,开车人要被追究法律的责任。而醉酒打人,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使他人有轻微伤害的,需......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的要求是什么?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


·有权提起商标侵权投诉的主体是谁?
      有权提起商标侵权投诉的主体是谁?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


·怎么样才能减刑,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怎么样才能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能被无偿收回?
      一、宅基地能用多少年?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


·同居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同居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


·构成过失决水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建设工程出除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约定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如下:(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