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遇见欠钱不还起诉他怎么办理?

遇见欠钱不还起诉他怎么办理?欠钱不还起诉就需要结合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贸易登记证实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前提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用度,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而不还钱的话对于债权人要走诉讼程序的话,那么就需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从而按起诉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要法院给出了判决,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要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就有权利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可能您都知道,不管是针对怎样的合同,其实在订立、履行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对风险的处理就关系着当事人自身的利益问题。具体说到租赁合同......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


·工程招标了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


·如果法院判决醉驾罚款哪里交1.限期一次缴纳
      如果法院判决醉驾罚款哪里交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


·缓刑期间能不能考驾照?
      既然判处缓刑不用入狱服刑,很多人就认为和自由人是没有区别的,其实不然,被判处缓刑在出行等方面还是要受到限制的,并且为了加强缓刑人员的法律意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不需要公告的,诉讼和民事方面的赔偿诉讼的话都是不一样的,而刑事方面的诉讼它是不......


·现在有很多人因为酒驾被罚,为了防止被处罚,就想故意隐瞒身份,
      现在有很多人因为酒驾被罚,为了防止被处罚,就想故意隐瞒身份,找人顶包。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如果被交警查出来了,隐瞒身份就是罪加一等。坦白从宽抗......


·犯人被批捕受害人应该怎么做?
      一、犯人被批捕受害人应该怎么做?犯人被批捕后,受害人如果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犯人的犯罪证据......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