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4、《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所述,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对于夫妻双方签字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分配,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旅游电子合同不签字可以吗?
      旅游电子合同不签字可以吗?一、旅游电子合同不签字可以吗民法典规定,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所以旅游电子合同要当事人签字的,不签字......


·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在先辈们去世之后,后辈如果想顺利继承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继承人证明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那么,办理继承人证明......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打架双方造成轻伤并不是一定要刑事谅解书的。刑事谅解书是自愿写的,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进一步的做好我们的工程项目,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方和施工方往往需要制定一些质量验收的标准来约束、规范建......


·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有区别,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
      借条过了时间还可以要回钱吗?1、借条过了时间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会失去胜诉权。此时应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


·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
      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一、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股权转让协议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或解除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


·开发商五证不全能退房吗?
      开发商五证不全能退房吗五证不全当然可以退房,没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以及楼盘的五证手续不齐全,说明该开发商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开发商与买受人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